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阅读次数:0 发布时间:2026-06-16 文章来源:陕西省民政厅
各社会组织:
根据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民办函〔2025〕20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型和内容
(一)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。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围绕“一老一小”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。我省项目数4个,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。
(二)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。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面向省内社会组织(培训名额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会组织倾斜)负责人、业务工作人员,开展法律法规、项目运作、业务技能、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。项目总数1个,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。
二、项目申报资格条件
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,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;
(二)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,且2023年度检查合格或年报通过(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,2022年至2025年未受到行政处罚);
(三)有相应的配套经费,其中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;
(四)成立三年以上,有完善的组织机构,有三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,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须为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;
(五)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;
(六)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;
(七)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,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,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;
(八)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基础及影响力。其中,申报“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”的,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累计支出应达到40万元;申报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”的,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累计支出应达到30万元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仔细阅读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见附件),对照项目实施方案,认真谋划,科学设计,结合组织章程和自身优势,积极参与项目申报。
(二)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6月6日前,通过金数据信息系统(https://jinshuju.net/home)在线填报。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,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,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
(三)省民政厅将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组织专家综合评审,将评审结果在省民政厅官网公示,经省民政厅研究后上报民政部复审。
附件: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
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
2025年5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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